1.1 任务由来
湖南兆恒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塑料研究所有限公司为创始股东,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参股股东。
湖南兆恒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从事高性能PMI泡沫材料及其制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已获多项国家发明专利。2012年湖南兆恒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泰嘉路88号湖南海天电子有限公司原有生产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并委托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湖南兆恒材料科技有限公司PMI中试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获得长沙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15年进行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司主要生产PMI泡沫及其制品,公司生产的PMI泡沫具有高比强度、高比模量和高耐热性能,在同等密度条件下,PMI泡沫的拉伸、压缩、简切、弯曲等强度和模量指标均远高于其他泡沫材料,是复合材料芯材的首选材料。目前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探测雷达、高速舰船、运动器材、医疗床板、电声设备、浮漂市场等领域。重点业务方向为航空、航天和磁悬浮列车配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搬迁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于2020年3月委托湖南川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实地勘察、调研,收集建设项目现状监测资料,并委托湖南宏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状监测。在此基础上,我公司完成了《湖南兆恒材料科技有限公司PMI中试生产基地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建设项目的特点
(1)搬迁项目选址位于长沙望城区乌山中小企业园富民二路与兴工路交叉口东北角,周边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2)本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合理、可靠,设备技术成熟、运行稳定,在满足经营的同时降低能耗、物耗。
(3)项目用能品种为电力,电力来源于园区供电,能源结构符合我国行业特点,符合项目所在地可提供的能源储备构成,满足循环经济的要求,项目用能总量及用能品种合理。
(4)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其中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气、丙烯腈、VOCs、臭气浓度。提纯、混合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水环真空泵循环水池吸收后无组织排放,灌模、脱模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水浴箱更换的废水排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园区污水管网,模具清洗废水经沉淀外排园区污水管网;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采取分类处理方式,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及厂房隔声的方式降噪。
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结合项目工作特征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技术要求,本次环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本次评价自接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后,根据建设方提供的关于项目的建设方案、设计资料(设备情况、平面布局及污染治理措施等)等有关资料,先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关于本项目的可研报告等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标准,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
第二阶段:收集相关的资料进行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价,了解环境现状情况;根据对项目工程分析成果,确定各污染因子的污染源强,然后进行各环境要素影响预测与评价、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第三阶段:对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调查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根据一、二阶段的工作成果,最终给出项目环境可行的初步结论。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⑴项目与园区公用工程的依托关系,包括供水、排水、供电等;
⑵在环境阶段,从项目建设到生产,关注施工期的污染影响和治理措施,营运期重点关注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噪声的达标排放情况、固体废物是否能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情况;
⑶在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阶段,关注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满足污染物的治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分析经济、技术方面可行性;加强废水处理设施及工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重点关注生产中氨气、丙烯腈和VOCs废气处理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减少氨气、丙烯腈、VOCs等废气的外排量;
⑷环境风险方面,重点关注项目主要风险源,分析营运期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应急预案、风险防范措施的可行性。
1.5 “三线一单”相关情况分析判断
a) 长沙市关于“三线一单”工作的进展
2016年10月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要求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和建立“三挂钩”机制,同时采取多措并举清理和查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三管齐下”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该指导性文件,2018年3月7日湖南省环保厅主持召开了“三线一单”编制先行市州工作调度会,对先行市(州)开展“三线一单”工作进行总体布置,并明确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b)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关系
1)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选址位于望城区乌山中小企业园内,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湘政发[2018]20号,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为“一湖三山四水”:“一湖”为洞庭湖(主要包括东洞庭湖、南洞庭湖、横岭湖、西洞庭湖等自然保护区和长江岸线),主要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洪水调蓄。“三山”包括武陵-雪峰山脉生态屏障,主要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土保持;罗霄-幕阜山脉生态屏障,主要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南岭山脉生态屏障,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其中南岭山脉生态屏障是南方丘陵山地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水”为湘资沅澧(湘江、资水、沅江、澧水)的源头区及重要水域。本项目选址在望城区乌山中小企业园,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不在洞庭湖区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也未涉及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从选址上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相关要求。
2)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土壤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本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望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各项废气采取防治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3)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合成材料制造中试项目,选址在望城区乌山中小企业园,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林地、牧地、水域等土地资源。项目能源为电能,用水主要是水环真空泵用水、聚合环化水浴箱耗水、模具清洗耗水、生活用水等,用水量和能耗均有限,不属于高耗能和资源消耗型企业。
并且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及资源利用水平。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望城工业集中区(望城区乌山中小企业园,2017年,望城区中小企业园成功获批“望城工业集中区”)以“打造精致、生态、高效的百亿级特色园区”为目标,以机械制造产业和电力智能产业为特色,逐步形成了“先进工程机械制造、电力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为主导的工业格局和“精致、生态、高效”的产城融合的新景象。本中试项目产品PMI树脂板主要用于生产PMI泡沫制品,PMI泡沫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探测雷达、高速舰船、运动器材、医疗床板、电声设备、浮漂市场等领域,属于新材料,与望城工业集中区规划及产业定位基本相符,因此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
1.6 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
对照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中第一章、第二章1~17、19~26条、第三章,本项目不属于以上负面清单范围内,对照第二章18条园区建设污染型项目负面清单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长江干流湖南段、湘江沅江干流及洞庭湖)岸线1公里范围(指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边界指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距离湘江约7.5km,符合相关要求。禁止在《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公布的园区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选址所属望城区乌山中小企业园,2017 年,望城区中小企业园成功获批“望城工业集中区”,成为省级产业园区本项目属于省级园区(具体见附件,湖南省省级及以上园区名单),项目为化工类别,但是属于搬迁中试项目,搬迁在同一园区,涉及化学原辅料用量约220t/a,平均每天用料量0.85t,基本符合相关要求,基本不存在制约因素。
1.7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望城区乌山中小企业园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项目采用成熟技术制备PMI树脂板,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提纯废气、混合废气、灌模废气、脱模废气等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废水也可做达标排放,噪声可以做到不扰民,固废可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规划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基本可行的。